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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10、11、12级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(附件详见OA平台)

发布日期:2013-12-04 08:36
    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报销等工作已接近尾声,现将进行2010、2011和2012级学生的实践学分审核评定工作,需各学院配合做好名单审核和公示等工作。
从2008级起,学生应于第四学期的暑假结束前完成实践活动,需统一于第五学期(一般为每年的9月中旬)按规定提交相关学分申请材料方可获得实践学分。今年起,2012级学生需通过“成长惠园”网站进行每学年的实践学分认证,2010级和2011级学生仍延续原纸质版实践学分认定方案。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规定,现将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安排作如下说明:
一、2010级和2011级实践学分认定方法
(一)实践学分相关说明
      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规定,学生实践学分共3学分,其中包括社会实践2学分和其他实践1学分。
1.社会实践
      主要包括暑期实践、寒假实践活动,及其他国家级、北京市级大型实践活动。根据培养方案规定,参加上述活动累计时间达到100学时(约75小时),可获得社会实践2学分。
2.其他实践
       主要指社会公益类活动,包括日常支教活动,院校各级志愿者服务工作,大学生服务进社区活动等。凡参与相关活动累计时间达到50学时(约36小时),可获得其他实践1学分。
(二)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安排
1.全体2010和2011级学生须填写《学生实践学分申请表》(附件一),并将申请表上交至各院,由各学院根据相关组织开具的名单进行实践学分的统计和认定工作,各学院将统计结果向本院2010和2011级学生公示。各学院请于12月13日下午2:00-4:00将公示后的《学生实践学分统计汇总学院用表》(附件二)纸质版交至求真206,电子版发至uibeshijian2013@163.com。
2.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实践环节的2010、2011级学生,可向学院提出延期申请并由学院酌情推迟其实践学分认定。
 
二、    2012级实践学分认定方法
(一)实践学分相关说明
       社会实践为必修课,四学年应修满2学分,参加上述活动累计时间达到100学时(约75小时),并提交完整实践成果即可申请相应学分。详见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二三课堂社会实践类学分评定细则》(附件三)
(二)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安排
1.2012级以后的学生将通过二三课堂“成长惠园”网站认定实践育人平台学分,校团委实践部将在“成长惠园”网站开设相关课程,请参与2013年寒假社会实践、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并顺利结项的学生于12月6日24点前选课,于12月9日24点前评价.校团委将根据汇总整理后的公示版《学生实践学分统计汇总学院用表》名单给予社会实践学分。
2.各学院请根据社会实践结项材料,将本年度队长是本学院的实践团队成员信息表《学生实践学分统计汇总学院用表》(附件二)电子版于12月6日24点前发至uibeshijian2013@163.com。校团委汇总整理出公示版发至各学院。
3.各学院请于12月13日下午2:00-4:00将公示后的《学生实践学分统计汇总学院用表》(附件二)纸质版交至求真206,电子版发至uibeshijian2013@163.com。校团委将根据最终名单给予社会实践学分。
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
2013年12月3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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